聲明這篇文章只是防範於未然,給大家做最差打算最好準備

敝公司禮拜一 無預警裁員

我的部門兩個同事直接掰掰
這篇文章是提供大家一個知識share
有個基本概念,假設面對時,才不會被公司給騙了

1. 不管怎樣都要跟公司拿到資遣證明上面應該列有你應拿的錢
2. 別傻傻的簽下"自願離職書", 簽下去就沒資遣費,也不能去勞保局申請輔助了,切記!

一般而言,資遣時可以領到兩筆錢
1. 是資遣費
2. 是預告工資

拿年資ㄧ年為例: 可以領到半個月資遣費+20天預告工資 = 約35天工資
詳細內容在下面,有興趣可以看看

雇主如因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或依勞基法第11條各款、第13條但書、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皆屬資遣範圍,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。

資遣通報要通報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http://www.ejob.gov.tw/link/public/public1.aspx與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http://www.ejob.gov.tw/link/link.aspx

資遣通報表格可至http://job.tainan.gov.tw/express/下載

資遣通報的法源依據是就業服務法33條,通報步驟也規範在其中:

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。
雇主資遣員工時, 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、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。
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,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、工作能力,協助其再就業。

資遣注意事項有:

1.資遣通報是十天前即需掛號寄出。

2.依照員工的年資比照勞基法16事先預告資遣,並給與謀職假,或…直接一次給予預告工資即可。

3.如未通報,則依就服法6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」。

 

4.員工如因公司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或依勞基法第11條各款、第13條但書、第20條規定等情事之一而致「優退」者,可申請失業給付,公司並應辦理資遣通報。※如非上述情形而屬自願「優退」者,不得申請失業給付,公司亦無須辦理資遣通報。

5.員工如到職未滿10日,即無法勝任工作而被資遣,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。

6.資遣通報名冊內關於勞工是否需要接受輔導就業,資方直接勾選是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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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預告期間是依照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,按照到職工作時間長短做區分

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
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
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
這裡指的繼續工作,單指在這一家公司連續工作的時間

勞退條例(新制)並沒有對預告期有其他不同的規定

2.選用新制的勞工,資遣費依勞退條例第12條之規定,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;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,的確較舊制(勞基法)之計算方式為少,係因勞委會考量雇主已於每月提撥退休金予員工,故應不需再負擔這麼多的資遣費。

退休金的本意就是在防止勞工年老後無工作能力而失去經濟來源,故當然在設計上是讓勞工在年老退休後才領得到,新制的退休金如果勞工未滿60歲死亡,已提撥的退休金是可以由遺族領回的。

3.有預告期就不會有預告工資,所謂的預告工資是指雇主在資遣勞工時,未依照上述期間提前告知勞工,依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,應給付該期間之工資,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預告工資;若是雇主有依規定期間提前預告,就沒有所謂的預告工資的問題,但該預告期間勞工之薪資是仍需給付的,且預告期間每週應享有兩天的有薪求職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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